成都警方续报:持械行凶后自残的男子伤情好转,将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
11月2日,成都持械残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就10月29日发生在辖区内的警方持械伤人事件发布警情续报。
通报称,续报行凶j92024年10月29日合作街道合作路某商住楼发生持械伤人事件后,后自高新分局迅速组织警力到场处置,男伤将犯罪嫌疑人雷某某(男,情好取刑19岁)有效控制,转将制措并将受害人陈某某(男,被采32岁)和犯罪嫌疑人雷某某(因自残喉颈部严重受伤)送医救治,事强施陈某某因伤重抢救无效死亡。成都持械残经医院救治,警方j9雷某某伤情有所好转,续报行凶目前仍在救治中,后自下一步,男伤高新分局将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情好取刑
通过现场勘验、调取监控、走访摸排、询问目击证人等工作,初步查明:当日犯罪嫌疑人雷某某就工作时间调整问题到劳务派遣公司交涉,因协商未达到预期,雷某某取出包内榔头和匕首攻击公司工作人员陈某某。经核实,雷某某与陈某某并不认识,雷某某与劳务派遣公司不存在克扣工资等其他问题。
该案发生后,有网络传言该持械伤人事件因黑心中介克扣员工工资引发。经公安机关调查,违法行为人毛某(男,32岁)为博取眼球,将另一不相关的网络聊天截图与该事件关联,于10月29日15时许在网络平台发布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;违法行为人罗某(男,33岁)在看过公安机关发布的警情通报后,仍于10月30日16时许故意将该事件与不相关的网络聊天截图编造为同一事件发布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规定,毛某、罗某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,公安机关已依法给予毛某、罗某行政拘留十日处罚。
图源:“成都公安”微信公众号
南方网、粤学习记者 陈雨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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